覆盖太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已基本形成
让全市人民病有所医,是太原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程。11月30日太原市启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旨在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障问题,特别是困难群众看不起病的问题,为参保人员支付住院费用和门诊大额疾病费用。至此,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全部建立,覆盖该市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形成。
省委常委、市委书记申维辰,副省长靳善忠,市委副书记、市长张兵生,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荣怀,市政协主席姬和平,市委常委、副市长李俊明及省有关方面领导出席启动大会。会议由副市长王建生主持。
据统计,目前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95万人,覆盖人群涉及各类城镇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;参加 "新农合"的农民为80多万人。但有近100万城镇居民没有纳入医疗保障体系,享受不到医保带来的直接利益。作为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批试点的我市,计划在今、明两年时间内完成近100万城镇居民参保任务。今年缴费标准,成年人为每人每年300元,未成年人为每人每年100元。普通成年人每人每年个人负担180元,普通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个人负担40元;成年低保人员每人每年个人负担80元,未成年低保人员每人每年个人负担20元,其余部分均由中央、省、市、区财政补助。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、未成年的重度残疾人,上医保不用自己缴费,全部由中央、省、市、区财政负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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