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原半数以上城镇居民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

  年底前,太原市将确保辖区内50%以上的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。为实现城镇居民医保于2008年覆盖全市的目标,太原市今天下发通知,就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组织实施进行了部署。

  市政府要求,劳动保障、民政、公安、教育、残联等部门必须联合推进。特别是民政部门,要尽快制定城镇低保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认定管理办法,出台医保业务办理流程。对完全丧失劳动力的重度残疾人,由市残联负责认定、组织参保。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各中小学,对中小学生参保进行宣传动员、登记,在校生要全部纳入医保范围。

  市政府表示,将最大限度地为办理各项参保业务提供方便。为此,劳动保障部门将制定简便易行的登记、缴费、报销办法,并开展上门登记服务,建立参保档案和基础数据,将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手册》《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》,以及《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》及时发放给每位城镇居民。

  根据要求,全市各县(市、区)原则上应在12月底前完成今年参保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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